规章制度
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 师德考核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北京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新时代北京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北京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师德考核是对高校教师自觉践行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时代要求和恪守职业道德情况的评定,并通过考核结果的反馈促使教师自觉提升职业道德修养,践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强化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职业追求,自觉担当起新时代教师的神圣使命。
第三条 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 师德考核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遵循教师职业发展特点,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坚持公正,公平、 公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师德水平。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师包括全体教职工。所指的师德主要是指教师的职业道德,具体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社会服务中处理个人与教育事业、个人与学生、个人与同事、个人与家长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时,所应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
第五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考核组织保障
第六条 健全完善学校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人力资源处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行政处室、二级学院分工负责的考核工作机制。
第七条 学校党总支书记和校长共同管理师德考核工作,共同承担师德考核责任,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行政处室、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考核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 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师德考核的日常工作,对各行政处室、二级学院师德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人力资源处。
组 长:周宏、周川
组 员:胡静微、周宇、岳洺宇、杨一杰、李冬雪、李宁、冯松、张超琼、索桂芝、焦岩、翟玉军、范福厚、侯亚峰、王雪燕
各行政处室、系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的师德考核工作,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等级。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等级
第九条 考核依据《新时代北京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全面考核教师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师德表现。
第十条 师德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注重考核教师日常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并实行动态考核,实时记录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每年度要进行汇总并通报。年度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在年底12月进行,主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按照考核方法和程序,确定教师本年度的考核等级。
第十一条 师德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由教职工所在部门依据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形成初步意见。凡教师出现《新时代北京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所列“负面清单”行为的,该教师师德考核等级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对获得广大师生和社会高度认可、师德事迹突出、在本校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师德考核等级为合格的教师,可由所在部门推荐为优秀等级;参评人数不足10人的部门,由党政办牵头组织联合推荐。推荐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参加年度师德考核人员总数的10%。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师德考核依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布署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由各行政处室、二级学院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本部门考核工作。
(二)各行政处室、系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师德评议,可采取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生测评、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要注重教师日常师德表现及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综合分析师德评议的结果,并对照有关规定,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及考核等级,经本单位研究讨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行政处室、二级学院上报的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推优情况,经集体研究,决定师德考核结果,并将结果反馈至各单位。
(四)各单位应将考核结果通知到每一位被考核教师。
(五)对拟作出师德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听取教师本人意见,提出改进建议,坚持正面引导。
(六)师德考核结果出现较大争议时,应根据相关部门实际调查情况报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
第十四条 师德考核结果运用于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作为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学习进修、评奖评优等工作中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凡在师德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等级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可享受各种待遇;凡在师德年度考核中被推荐为优秀者,在参与学校下一年度有关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 经学校认定师德考核基本合格者,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七条 对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撤销教师资格、解聘等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在师德考核过程中,健全完善教师权利救济制度,确保救济渠道畅通。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有异议的教师,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规提出申诉。
第六章 考核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以师德年度报告、抽查等方式定期检查各行政处室、二级学院教师师德状况,及时发现不良倾向与问题。对有违反师德规范的,要及时向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十条 各行政处室、二级学院要密切关注网络师德舆情,对涉及本部门的重大师德网络事件,要迅速展开调查,并及时报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 学校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元立体的师德师风监督网络体系。师德投诉举报平台设在学校督导室,公开举报电话:01061592837,邮箱:bibtrsc@163.com 。
第二十二条 各行政处室、二级学院应依据本办法,切实履职负责,全面、认真做好师德考核工作,对师德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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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