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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2024年下半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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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教师:

为保证2024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于高校教师岗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具备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报名与公示

1.网上报名

9月18日7:00至24日16:00,申请人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通过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点击“网上办理”进行报名。

2.校内公示

9月25日至10月7日,本校将对本校申请人在学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确认与受理

1.审核确认

10月8日12:00本校将登录“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https://queren.jszg.edu.cn)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本校申请人报名数据进行网上确认。

(三)非授权委托高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0月26日至27日进行非授权委托高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参加测试人员可于10月18日起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通过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点击“网上办理”查询打印准考证;10月30日起查询测试结果。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非授权委托认定高校

1.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申请人应当提供与其所在高校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中未体现教师岗位名称,还需提供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教师岗位的过程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申请人个人信息页、岗位信息页和合同签署页,需加盖学校公章及骑缝章。

2.毕业证书

申请人所持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信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比对成功、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无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北京市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身份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无需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5.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体检结论日期为2024年4月1日之后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本次认定时有效。尚未进行体检的请自行与指定体检机构联系完成体检。

6.证件照片

各高校应提供申请人标准一寸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照片统一放入1个信封。

7.其他补充材料

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直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当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原件。

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申请直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当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证明或证书原件。

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应当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本科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

 

 

 

四、报送材料时间

所有材料于2024930日前准时交到组织人事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孔老师   

联系电话:15233162402

 

 

   

               组织人事处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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